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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34歲 勾國2男嘿咻 女師輕判3個月

桃園縣某國中48歲女老師,與差她34歲的國2男生傳出不倫戀,學生父親去年得知女老師還比他大上7歲,氣得提出告訴,鬧得沸沸揚揚;本案女老師被輕判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雖免除牢獄之災,但女老師已被校方人評會解聘,師生不倫戀代價不輕。

這起案件去年5月19日爆發,學生家長透過桃園縣議員楊朝偉召開記者會,法律指控女老師輔導他兒子,竟輔導到床上去。

這位女老師身材很好,外表看來頂多30多歲,95年暑假,和舞蹈社學生出遊,刻意支開其他學生,將男學生帶回家,男學生疲勞小睡,女老師竟穿著性感衣服出現,還將男學生的手放在她的胸部,2人發生不倫後,除以「老公、老婆」互稱,男學生甚至暱稱女老師為「小君君」,家長發現不正常簡訊,這才知道事情大條。

楊朝偉還提供男學生寫給女老師的字條,字條上男學生寫著「老婆,對不起,我不是故意要和你吵架,你原諒我好嗎。」還說女老師是他的最愛,要求不要離開他。

家長說,當初是學生家境不好,老師會幫忙購買一些日常用品,如球鞋等,還以為老師把學生當兒子看待,哪知是引誘上床。

法官審理發現,師生2人是在心甘情願下發生性關係,只是男學生當時未滿16歲,女老師與未滿16歲青少年性交,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由於雙方已經和解,所以將女老師判刑3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雙方和解 法官認定有悔意

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徐培元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徒刑。由於雙方是「你情我願」,免費法律咨詢女老師未使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判刑3個月是很正常的刑度,只是本刑3年以下輕罪才得易科罰金,加上雙方達成和解,顯示女老師有悔意,才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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