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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二讀 個資遭洩漏可求償2億

 

立法院今天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因為機關、公司違法致被害人個資遭不法蒐集利用,單一事件最高可求償新台幣2億元。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表示,未來購物台、網路書店再發生個資洩漏問題,都有責任要賠償被害人。免費法律咨詢

修正條文明定,不論公務或非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導致個人資料遭到不法蒐集、處理、利用,侵害到當事人,需要負賠償責任。

如果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額,可以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賠償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單一原因事實請求損害賠償總額最高以2億元為限,但如果所涉利益超過2億元,則以所涉利益為限。但同一事件如果因為受害人太多,最低賠償金額可以低於500元。法律

此外,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除當事人公開、法律規定、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學術研究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外,不得蒐集、處理與利用。

因為今天立法院院會來不及三讀,這項法案將於下次院會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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