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傳源 律師代表案件-拆屋還地訴訟
【裁判字號】96,上易,64
【裁判日期】2007-11-06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上 訴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
寅○○
上 訴 人 辛○○
上 訴 人 戊○○
兼訴訟代理人 丁○○○
兼訴訟代理人 庚○○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丑○○
上 訴 人 己○○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傳源律師
複 代理人 劉貹岩律師
上 訴 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子○○
賴錫卿律師
被 上訴人 癸○○
訴訟代理人 壬○○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一)命上訴人乙○○、辛○○等二人拆屋還地及按月給付超過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五日起至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止部分;(二)命上訴人庚○○、戊○○、己○○、丁○○○拆屋還地部分;(三)命上訴人丙○○拆屋還地超過如附圖甲部分及給付金額超過新台幣陸仟伍佰伍拾元本息暨按月給付金額超過新台幣壹佰零玖元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與除確定部分外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前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其餘上訴駁回。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由上訴人丙○○負擔十分之四,餘由被上訴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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